(一)操作人员必须与起重工、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开机者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鸣铃示意,开始动作,并严格遵守指挥信号(哨声、旗号或手势)。操作机械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安全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开机者应注意和听从,以免发生事故。起重工和指挥者应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性能。
(二)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雾、冰雹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安全时停止起重工作。 (三)构件、重物在起吊和落吊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四)工作中,操作场所禁止非操作人员入内,并注意机械的运转情况。 (五)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或手抓吊钩升降,以防机械系统失误而发生事故。 (六)各种起重机械不得起吊运人员超过规定的重量和不明重量的物件。
(七)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以免荷载过大而发生事故。
(八)起吊构件时应绑扎平稳、牢固并在构件的棱角处,加垫橡皮衬物,以保构件和工索具。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构件起吊平移时,其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障碍物0.5米以上。
(九)吊落构件到位点应垫实稳妥,防止歪斜倾倒。
(十)雨雾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称先经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十一)在运行中,如遇紧急险情时,应立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将重物稍微上升,再降落,反复动作后,使重物安全落地。
(十二)起吊时,吊钩中心应垂直于构件中心,构件在离地面20-50cm时应停车检查。 1、起重机械、龙门架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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