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考试100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分篇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高频考点三,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1.合同价款约定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在约定条件外,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掌握各种事项发生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定。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承(发)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增(减)事项发生后的14天内向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
结算款同期支付。
4.工程变更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按原单价变更价款;只有类似的,参照类似单价变更价款;其余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发包人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调整原则: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调低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调高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
5.索赔与现场签证
(1)索赔费用的组成: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延迟付款利息。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以承包商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
②总费用法:索赔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③修正总费用法:索赔额=某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工作报价的费用
(3)现场签证的范围和程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方式。
(2)预付款额度:包工包料工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且不高于30%;重大工程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别确定。
(3)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①按照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②从计算的起扣点扣起。起扣点T=P-M/N,其中P为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4)进度款的支付
①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实申请内容;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支付进度款。
②进度款支付计算的基本思路:确定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当月工程量价款→扣除预付款、滞留金等→当月应签证的进度款一累计本月工程进度款。
7.竣工结算与支付
(1)竣工结算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并出具核对结果一对核对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7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2)竣工结算款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结算款。
在办理竣工结算与支付的过程中,应注意有关的时间要求,明确相关事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应采取的处理方式。
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1.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项目管理工作应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范畴,其工作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等特点。
2.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监理工作涉及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施工合同管理等。重点掌握后5项工作任务。
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程序是: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任务完成后,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其中,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项
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依据、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及方法、措施;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即实施旁站监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
标准体系的构成、制定目的、总体结构及内容。
(2)掌握《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0
标准体系的构成、制定目的、总体结构及内容。
(3)掌握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特点和运行模式
标准的结构系统都采用PDCA动态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运行模式,由“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大要素构成,体现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思想。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1)掌握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产品生产者的健康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控制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考虑和避免因管理不当对员工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2)掌握施工环境管理的目的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使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的生存环境相协调。
(3)熟悉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和施工环境管理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特点:复杂性、多变性、协调性、持续性、经济性和环境性。
(4)掌握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和施工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掌握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的步骤:领导决策、成立工作组、人员培训、初始状态评审、制定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管理体系策划与设计、体系文件编写、文件的审查、审批和发布。
(2)掌握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
管理体系的运行:培训意识和能力、信息交流、文件管理、执行控制程序、监测、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3)掌握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维持
管理体系的维持: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规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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