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理
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下采取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含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二、试剂和资料
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1.盐酸:优级纯。
2.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
3.盐酸溶液(6 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 4.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
至100mL。
5.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盐酸()煮沸,用
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煮沸,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三、仪器和设备
1.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 2.电热恒温干燥箱。
3.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 4.天平:感量为。 四、分析步调
1.固体试样: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101℃~
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称量,偏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出2mg,即为恒重。
2mm,不容易研磨的样品应尽可能切碎,称取2g~10g试样(精确
至),放入此称量瓶中,试样厚度不超出5 mm,如为疏松试样,厚度不超出10mm,加盖,精密称量后,置101℃~105℃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h~4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量。
101℃~105℃干燥箱中干燥1 h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后
再称量。偏重复以上操纵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出2mg,即为恒重。
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最后一次的称量值。 五、分析结果的表述
1.试样中的水分的含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X= (m1-m2/m1-m3)*100
X——试样中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1——称量瓶(加海砂、玻棒)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称量瓶(加海砂、玻棒)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称量瓶(加海砂、玻棒)的质量,单位为克(g)。
水分含量≥1/100g时,计算结果保存三位有效数字;水分含量<1/100g时,结果保存两位有效数字。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出算术平均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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