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但是由于公司的规模大小不一,因而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设立这种机构,建立监督机制。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必要。
一人公司经营资本不多;另外为了经营上的事务和权力集中,组织上大多仅有该单一股东自行兼任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因此一人公司没有必要增聘其他人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否则不仅造成权利分散的结果,而且必然因此增加不必要的人事成本。一人公司的董事会是否设立由该公司依其需要而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该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一人公司的监事会是否设立由该公司依其需要而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该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一、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有哪些问题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此外,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还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章中,应当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并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一条,以代替股东会的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而不能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选举产生的办法不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除职工董事以外的其它成员,均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由其指定。
3、董事会成员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亦即职工董事,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相对于普通意义上的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是个创新,与产权完全无关,设置职工董事的作用是在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要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
4、国有独资公司应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但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而且监事会成员的最低人数要求(5人)明显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而且监事会主席也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上述这些内容也应当在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5、章程应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义务的精神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应涵盖一般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并考虑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情况(比如分红问题等)作出相应安排。
6、章程应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营意图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监管机构可在章程中贯彻其对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定位、与其他国企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经营意图。
二、董事和执行董事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执行董事就是实际的经营者,董事有可能不参与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就是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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