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和员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搞好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工会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铜川矿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铜川矿务局成立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管会)
副主任:
三、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成立女工协管会分会;女员工集中的单位应成立协管分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
四、协管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女员工部是协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专人责日常工作。
五、协管会职责
1、抓好基层协管队伍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对协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2、掌握本单位一线员工队伍和家属状况,定期向基层组织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工作任务。
3、向员工和家属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宣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对家属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4、组织签订“安全互保合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协管安全活动。
5、与生产区队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一线员工遵章守纪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和安全“重点人”、“重点户”的帮教工作。
6、定期对协管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7、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奖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协管员职责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及本企业各时期的安全情况。
2、定期走访员工家庭,发动广大家属做好一线员工的保勤、保安全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努力完成协管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做好安全“重点人”、“重点户”和“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七、奖惩办法
1、公司(局)工会制定“铜川矿务局女工家属协管安全会工作管理与考核标准”(附后),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
年终进行总结评比。每半年对评出的模范协管员将进行表彰奖励;每年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及模范协管员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2、各基层单位工会要严格执行,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
八、各单位党政领导应重视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支持女工家属协管安全组织开展工作,安排必要的女工家属协管安全活动经费。
九、各单位工会主席是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在安排、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会其它工作的同时,重点安排、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鸭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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