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受害者应如何维护与保障自己权益:
一是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抢救伤者与扣留肇事车辆与控制肇事责任人)。
二是如果有伤亡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一般有指定医院),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发生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
三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化分意见书"进行维权,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协商赔偿事宜,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范围、项目、计算进行计算或测算。能够达成意合的,按协议执行。不能达成意合的,受害人可以就赔偿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在维权与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要依法、理性、合法、合情、合理提出诉求与主张,不可以过度主张或无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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