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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来源:钮旅网

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是需要受理的,如果是第一次诉讼,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一般不会判予离婚,但是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可以就身体状况等提供多点证据,尽量在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多做争取。

以下是女方身体缺陷或是疾病相关证据的收集指南:

1、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证明中要写明该身体缺陷或疾病是难以治愈的;

2、提交女方治疗的相关资料,证明久治不愈的情况,即这些资料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性;

3、女方亲口承认的录音或是书面凭证;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是疾病,且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疾病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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