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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3-02-06 来源:钮旅网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一、如何证明总分公司关系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深圳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5、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6、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一、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总之,在深圳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同时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需要携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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