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际商业仲裁委员会规则,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跨国纠纷。投资基金之间的纠纷一般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商业问题,解决起来较为困难。因此,选择国际仲裁机构是解决跨国证券投资基金纠纷的较好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境外仲裁机构与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中国的仲裁法,境内仲裁机构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与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外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选择外国的法律,但不得违背中国的法律法规。”
3.《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应当就是否接受仲裁案件作出决定,是否在确定仲裁庭组成时顾及当事人所提名的仲裁员,和仲裁庭是否应当在原地或其他地点进行仲裁等问题,给当事人以书面通知。任何这样的决定都不能减损仲裁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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