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100条的内容如下: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力;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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