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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步骤和条件

2021-11-16 来源:钮旅网

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需要向至少三个具备资质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需包括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和评标标准等要求和合同条款。如果国家有相关技术和标准规定,招标人需在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对于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的项目,招标人应合理划分并在文件中明确。

法律分析

答: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拓展延伸

招标流程和要求

招标流程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条件。首先,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的背景和要求。接着,招标人会组织开标会议,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并解答相关问题。投标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招标人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最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后续的合同管理和监督。招标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项目和机构而有所差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结语

邀请招标是一种特定的招标方式,适用于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招标人需要向符合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提供详细的招标文件。招标流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开标会议、提交投标文件、评审和签订合同等步骤。投标人应仔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参与招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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