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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标准是什么

2024-05-04 来源:钮旅网

进行建筑工程索赔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工程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依法赔偿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费用。

一、在建工程可以转长期待摊费用吗

“在建工程”已经单独设立为一个科目,不需要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二级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核算需要自行设置。如:前期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其他直接费等。等工程完工以后,直接转为固定资产即可。

二、怎样加强索赔管理

施工企业要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台账。详细的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索赔事件;2、增强负责人的索赔意识。3、索赔管理需要将工程全部方面整体水平提高;4、工程索赔程序要以合同为据,工作中要收集索赔等有关的资料,处理索赔以实物数据为准。

三、工期索赔有哪些条件

工期索赔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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