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当股东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拓展延伸
重塑格局:股东关系优化策略
《重塑格局:股东关系优化策略》是一项旨在改善公司股东关系的战略举措。通过审视现有股东结构,我们可以识别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该策略旨在促进股东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建立稳定的关系,并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我们将通过开展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制定明确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以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此外,我们还将推动股东间的信息共享与透明度,加强沟通渠道,促进互信与合作。通过这一优化策略,我们有信心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实现长期稳定的增长和价值提升。
结语
重塑格局,优化股东关系。审视现有结构,解决问题矛盾。合作共赢,稳定关系。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利益尊重。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创造良好环境,实现增长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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