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标的金额是指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钱数额。标的等于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对象,例如财产、物品、行为等,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额”是指物品的价值或所值金钱的多少。标的额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象的价值,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不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标的额有所不同。标的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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