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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会马上收押吗?

2023-10-03 来源:钮旅网

取保候审期间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被收押。取保候审期满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时,受案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时,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但受案机关未作出决定,执行机关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在原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了检察院批捕会收押吗

1、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被批准逮捕的,应当被收押。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怎么办

1、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2、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3、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被收押。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受案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对于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情况,原则上保证金数额不变更,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未及时作出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在原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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