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挖断国防光缆需赔偿,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维修和通信损失。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由施工人承担,若未设置标志和安全措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若标志不明显或安全措施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施工人仍应赔偿。若施工人已尽最大努力维护标志和安全措施,但被破坏,可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一、施工中把国防光缆挖断怎么赔偿
施工过程中把国防光缆挖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维修光缆的损失和光缆不能通信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挖断国防光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维修光缆和光缆不能通信所导致的损失。对于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分配,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则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或采取了安全措施,但未尽到注意义务,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施工人已尽最大努力维护标志和安全措施,但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导致破坏,可免除或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注意保护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
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功能受到影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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