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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恶意辱骂、体罚、殴打、猥亵学生是违法的

2020-03-14 来源:钮旅网

老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学生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教师恶意辱骂、体罚、殴打、猥亵学生是违法行为吗?

恶意辱骂教师属于侮辱,如果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老师辱骂学生,殴打、针对他人,

学生辱骂老师属于什么行为需要根据情况判定,影响不恶劣,属于道德问题轻量化。如果影响严重,学生辱骂言语十分过分且在公众场所,造成很坏影晌的也会构成犯罪。有以下行为会造成犯罪: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本人是大学生,因身体缺陷被同学诽谤、嘲讽、辱骂

同学诽谤,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并道歉,消除不利影响,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关商业竞争引发的纠纷、辱骂殴打、恶意诋毁本店商品等行为,以及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2、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3、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老师辱骂学生算违法的吗?

老师辱骂学生犯法。老师辱骂学生一般是违法行为,属于学生的人格或者是名誉受到了影响,可以以侮辱的情况来处罚,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老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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