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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土地保全应该如何操作?

2023-03-31 来源:钮旅网

被执行人的土地保全应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被执行人承包的土地能执行吗?

可以执行被执行人承包土地,只有其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确定归于被执行人即可。因为法院执行是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登场等财产权利的,而承包土地使用权也是其财产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土地争议终审判决后!法院执行需要多久?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怎么办?

一、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1、判决书下来15天后执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15天后就生效,进行执行程序,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一般是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进行执行程序。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后的申请执行时间一般为两年,这当事人在六个月还没有执行完毕的,那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民事诉讼中判决书要包括哪些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土地争议终审判决后!法院执行需要多长时间?被执行人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一般会在6个月之内执行。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后的申请执行时间一般为两年,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没有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加快执行进程。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土地争议最终判决后!法庭执行需要多长时间?如被执行人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一般会在6个月之内执行。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后的申请执行时间一般为两年,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没有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加快执行进程。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征用土地上的幼苗补偿是否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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