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将股份制和合作经济有机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资本合作采取股份形式,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占大多数,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所有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管理参照《公司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股份合作制是什么
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2、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
3、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
4、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5、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二、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所有制吗
1、是。
2、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类型,其实质是合作制而不是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大多由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一般参照《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的规定。
拓展延伸
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条件和优势
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条件包括:组织成员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合作意愿,成员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度和合作精神,有明确的共同目标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支持。股份合作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资源优势,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同时,股份合作制还能够促进成员之间的平等合作与共同发展,实现资源的共享和风险的分担,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结语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将股份制的做法与合作经济相结合。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实行民主管理和多数职工意愿决策。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类型,其优势在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资源优势,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促进平等合作与共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条件包括经济实力、合作意愿、信任度、共同目标和管理制度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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