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把保护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立法目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应当以达到退休年龄时为准还是以申请时为准?
一种意见认为,退休是依申请的行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被批准退休的,社保经办机构才核定其基本养老金予以发放。故参保人员因其自身原因怠于申请退休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申请前的基本养老金不能予以补发。
第二种意见认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无需经过退休审批,不存在退休审批次月才核定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问题。故应自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即应支付,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申请前的基本养老金应予补发。
退休须经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退休管理制度。社保经办机构则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核定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自退休审批次月发放的规定,考虑的是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国有资产性质,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退休的,职工仍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劳动报酬,其财产权益不受影响。如果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则会发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审批退休期间既享受劳动报酬、又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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