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如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或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加发25%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学校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教师权益:应对民办学校不发工资问题
维护教师权益是每位教师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面对民办学校不发工资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合同等,以便在投诉或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其次,与学校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对工资问题的关切,并要求学校解决问题。如果学校不予理会,可以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此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的法律途径和策略。最重要的是,保持合法、公正和理性的态度,坚守教育事业的初心,为自己和其他教师争取应有的权益。通过坚定的行动,我们可以为维护教师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维护教师权益,教育事业有望获得更好的发展。面对不发工资的情况,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坚持合法、公正和理性的态度,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和其他教师的权益。通过行动,为教师争取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推动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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