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案件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受诉法院管辖。法院会根据条件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119、120、123条,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可上诉。
法律分析
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但要符合下列起诉的条件: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如果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转账记录是否是唯一的立案依据?
转账记录通常是立案依据之一,但并非唯一的依据。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转账记录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用于追踪资金流动、确认交易关系、揭示犯罪嫌疑人的财务活动。然而,法律系统并不仅限于转账记录,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通信记录等也可以作为立案依据。综合各种证据,法院会综合评估案件的可信度和证据的可靠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立案。因此,虽然转账记录在很多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并非唯一的立案依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才能被法院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明确,同时需要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此外,案件必须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需要强调的是,转账记录虽然常用作立案依据之一,但并非唯一的证据来源。法院会根据各种证据的综合评估来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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