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生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等事项不影响合同履行,合并或分立情况下原合同仍有效。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限制和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限制和保障措施是确保雇主和雇员在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时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必须符合以下限制: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二是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变更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变更前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变更后应重新签订合同、变更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原合同等。通过这些法律限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可以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即使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了限制和保障措施,如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这些措施确保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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