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件诉讼费用由法院收取,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标准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标准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标准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标准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的标准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的标准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的标准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标准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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