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就乙方销售甲方公务员,公选等考试类图书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委托的在 省 市 区的特约经销商;年销售目标为¥ 元(码洋)。
1.甲方向乙方发货折扣为 %折。
2.乙方的发货折扣应控制在 %— %折之内;如乙方批发折扣低于 %— %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甚至取消乙方的特约经销商资格。
消化库存及特定情况下的发行折扣由甲方统一确定,另行通知。
乙方添订货时,应遵循少订勤添的原则,以传真或电子函件数据为准,甲方承担发货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货,并保证全年平均退货率不超过 %,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对完成年销售目标者进行奖励:
回款¥ 元奖现金¥ 元;
至 万奖现金¥ 元;
至 万奖现金¥ 元;
至 万奖现金¥ 元;
至 万奖现金¥ 元;
万以上奖现金¥ 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总回款所对应码洋超过甲方年销售目标码洋,甲方将对超过部分按码洋的 %的标准进行返利,乙方不得提前抵减当年度的货款;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达到甲方的年销售目标,结算折扣上调为 %,且甲方有权在下一年调整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预付¥ 元保证金, 月 日前预付款未到位者视为自行放弃其特约经销商资格,此笔保证金将用于冲减本合同期内最后一笔欠款。
2.结算方式及时间:乙方保证每月按甲方的月度回款计划于当月 日前回款。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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