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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按户口或人头计算?

2023-05-29 来源:钮旅网

拆迁补偿与户口无关,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赔偿,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拆迁补偿流程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公告发布、宣传解释、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协议、裁决拆迁,最后强制拆迁。拆迁人有义务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不是按照户口或者人头来计算的。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的面积进行的,与户口上的人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都被视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赔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是否有户口的人无关。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拆迁补偿不仅针对被拆迁房屋,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提供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按照人头给予的安置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结语

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计算,与户口无关。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赔偿,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拆迁补偿流程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公告发布、宣传解释、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协议、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等步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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