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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被拒了怎么办?

2020-08-01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房贷被拒可以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

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房贷被拒时,因购房者或售房者一方的原因房贷审批被拒的可以解除合同,向对方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房贷审批被拒的购房者应当送达退房通知,售房者应当退还定金、房款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下列标准:

(一)借款人为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我国公民或合乎国家相关要求的海外普通合伙人;

(二)贷款用途确立合理合法;

(三)申请贷款金额、限期和货币有效;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个人信用稳定,无重要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者规定的其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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