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以及交通事故刑事责任答疑。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未制订整改措施。责任认定标准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在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且积极赔偿的情况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这一条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定要秉持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清楚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为了求快而敷衍了事,在严格分析清楚造成事故各要素的因果关系之后才做出结论,坚决对人民负责。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这一要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刑罚惩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到底。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我们需要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该原则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防范交通事故事件的发生。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与责任性的特点。能够合理减少由于同一原因造成相同交通事故伤情的发生,对于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运行有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关于交通事故刑事责任答疑
网友提问
律师我今天下午开车闯红灯撞到理论一个行人,对方就是左小腿有点骨折,现在已经送到医院了。我没有逃逸的情节,也愿意赔偿,请问这样还要负刑事责任吗?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且积极赔偿的情况下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他人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且没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您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然而,在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且积极赔偿的情况下,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您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确保对方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四十一条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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