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包括以下情况: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一、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医疗意外的情形包括四类,但并非穷尽式列举。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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