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手续有:
1、工伤保险报告。只有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机构为劳动者投资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工伤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终止或者医疗期满后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行为;
4、赔偿。工伤鉴定后,赔偿金额可以根据鉴定标准计算。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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