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2.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3.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单;
5.工程质量评定单;
6.质量事故处理;
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8.洽商记录竣工图;
9.测量复核记录。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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