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但存在一些禁止买卖的情况,比如没有产权证、权属争议、未经共有人同意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应与登记簿一致。为保障物权,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同意处分不动产将无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三个月内未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分析
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不得买卖的房屋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等。所以,有不动产证且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拓展延伸
不动产房产转让的法律规定
不动产房产转让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如房屋、建筑物内的设备等。在进行不动产房产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等。此外,不动产的转让还需考虑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因素,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进行不动产房产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在不动产买卖中,只有具备不动产证且不涉及禁止买卖的情形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交易。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预告登记可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具备物权效力。在进行不动产房产转让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缴纳税费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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