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出台,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二__九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_一_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将参照执行,所罗列的金额为赔偿金标准: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6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14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885元 三、职工年平均工资 26985元 四、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16571元 2.采矿业 26103元 3.制造业 24249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40270元 5.建筑业 20823元 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25596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43567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2422元 9.住宿、餐饮业 15260元 10.金融、保险业 57570元 11.房地产业 2388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97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4138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763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276元 16.教育 27723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3303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41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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