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婚姻状况证明的方法:1.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加盖鲜章。2.乡民政所出具结婚证明,有结婚证亦可。3.忽略计生委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公民婚姻状况及个人信息,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起,婚姻状况证明已取消。办理时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需在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怎么开婚姻状况证明?
第一、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
第二、结婚证明由你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有结婚证亦可。
第三,计生委所出不知为何证明。当不理它。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证明开具地方及一般注意事项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4、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一张一寸照片。
结语
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户籍证明和结婚证明,计生委证明可不理会。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起,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未婚证明需前往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证明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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