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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个人版

2022-05-17 来源:钮旅网

股权转让协议个人版

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主体

 1. 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背景

 1. 1.受让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标的公司的股东           ,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              %的股权。

 3.出让方一、出让方二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其中出让方一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实缴             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让方二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             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

 4.各方同意,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购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目的

 1. 1.出让方有意将其持有的             %的             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有意以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上述出让方持有的             %的股权。

 第四条  用语定义

 1. 公司章程:目标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元:人民币元。

 第五条 其他定义

 1. 当提及“一方”时,系指本协议出让方或受让方;当提及“双方”时,系指本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当提及“各方”时,系指本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和见证方。

 2. 在本协议内,凡提及任何法律、法律性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应包括其下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各自不时经修改、变更、重新制定或替代的文本。

 3. 如要在某时期以内或之后作出任何行动或采取某些步骤,在计算该时期时,不应计入计算当日;如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第六条 转让标的

 1. 【目标股权】

 (1)本次出让的目标股权为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

 (2)出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权出让给受让方。

 (3)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第七条 受让安排

 1. 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即拥有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担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项目的权益。

 

第八条 基准日

 1. (1)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受让方支付定金的日期为股权转让基准日。

 (2)自约定的基准日起至目标权益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该期间为共管期间,即目标公司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共管,在共管期间目标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资产和权益的处分行为均需要经双方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交割手续办理

 1. 【过户资料】

 (1)受让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出让方提交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提交或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以下简称“过户资料”),以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年             月             日前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过户资料,过户资料签署后应放入保险柜中由双方共同监管,其中密码由受让方设定,钥匙由出让方保管,受让方可指定人员在现场看管保险柜。

 (3)在过户资料办妥共管手续后,受让方即按照本协议第             条(转让价格条款)的有关约定办理出让价款的支付手续,在全部出让价款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之日(以付款银行出具的款项划转到账文件为准),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打开保险柜并将过户资料全部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出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受让方声明与承诺

 1. 各受让方兹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1)各受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就各受让方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时,其未涉入任何资不抵债、破产及其他可能对其完成本协议下交易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事件或状态。各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各受让方拥有签订和交付本协议及其他所有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其将签署的文件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其拥有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各受让方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所有必需的第三方同意。本协议由各受让方合法、适当地签署并交付。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将由各受让方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构成对各受让方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各受让方强制执行。

 (3)各受让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向各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及替出让方一偿还债务的价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支付以上价款。

 2. (1)受让方有受让股权的支付能力,且保证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2)受让方已获得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3)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法律障碍。

 第十一条 共同声明与承诺

 1. (1)双方保证为办理本次股权出让相关事宜而向监管机构已经和将要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双方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根据生效日前存在的事实而作出的,每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

 第十二条 保密范围

 1.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和目标公司的各种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和本协议对方的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及不宜披露或公开的其他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2)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受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时间限制,本协议各方均应继续保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商业秘密承担永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 任何一方应当限制和约束其董事及原聘任的高管人员、员工、代理人、合作伙伴等相关人员,均应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时方可获得、了解或接触本协议及其上述保密信息;并应当有效约束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其他关联股东、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员工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若有泄密,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各方及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于本协议文首签署之日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因发生包括政府监管原因在内的不可抗力事由,双方不能或无法实现交易目的;

 (4)协议一方违约,经守约方通知后解除本协议。

 第十七条 复数文件与语言

 1.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其余由标的公司收存,以备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对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有关争议,任何一方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应当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通知与送达

 1. 本协议所载签约各方住址即为各方正常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如实际住址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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