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十级伤残等级的定义,涉及视力、视野、眼部损伤等指标。赔偿金额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和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7、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8、晶状体部分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十级赔多少钱
各地的赔偿金额各不相同,一般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有关系,具体的赔偿标准对接法律中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以上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对于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具体的赔偿金额因地区而异,请依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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