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须查证。
2.有法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3.符合处罚幅度:警告、公民五十元一下、法人一千元以下。
二、简易程序的方式和步骤:
1.表明身份。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调查取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3.告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可以放弃)
4.决定处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5.送达。 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6.执行。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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