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及非法集资的新特征。私募基金是合法的,不需要登记,募集对象有限,投资者获得实际投资收益,对金融体系影响可控。非法集资是非法行为,募集对象为社会公众,承诺固定本息回报,影响不可控,容易引发信任危机。非法集资的新特征包括方式多样化,与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利用媒体宣传造势。
法律分析
如今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很快,私募基金遍地开花,不少投资者都倾向于此类投资。同公募基金不同的是,私募基金是私底下发行的。同样是集资,不合法的就是非法集资,在投资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也时有发生。那么,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我们不妨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融资,是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而私募基金则是由于其发行对象、运作方式满足法律的规定而不必向有关部门登记,是属于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记的合法行为。
2、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的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而且对投资者的资格没有限制,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并对投资者的人数及资格进行严格限制。
3、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4、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非法集资出现了哪些新特征?
1、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2、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3、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结语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私募基金是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发行的,募集对象有限且受法律限制,投资者可以获得实际的投资收益。而非法集资则是违法行为,未经批准进行融资,募集对象为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存在欺诈等风险。私募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可以监控,而非法集资则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随着非法集资的出现,犯罪分子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并利用媒体宣传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金服务机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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