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具专票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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