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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房产?

2021-09-12 来源:钮旅网

丈夫去世后,妻子、子女有继承权,但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除非有遗嘱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可以继承全部财产。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双方无继承权。继承时应考虑继承人的情况和义务,并可平均分配。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者、扶养过死者的人可以从遗产中获得一部分照顾。具体是否继承遗产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或丈夫生前立有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的合法遗嘱时,丈夫死后,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

具体针对于妻子是否能够继承丈夫的遗产,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则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平分遗产,那么妻子这样和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评分,除非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

结语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然而,如果丈夫在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遗产将平分给妻子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考虑继承人的生活状况和扶养义务,可以进行平均分配或者照顾特殊情况。此外,虽然非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为了维持他们的生活,可以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律师的专业意见和法律咨询将有助于解决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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