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然违背了忠实的义务。通过职务便利等手段,控制上市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的行为。触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分子,如果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还会被判处或是被单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一、有关控股股东的法律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与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程序、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人员在从事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一)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产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用、支配、处分上市公司的资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三)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四)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作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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