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仲裁申请撤回前,案件受理费应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酌情退回部分费用。根据该规定,如果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申请,仲裁委员会会酌情退回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根据上述规定,既然案件处于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间,说明仲裁委员会成员已经选定,此时申请人如果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的。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撤回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结语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时,案件受理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或部分退回。根据此规定,如果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将被全额退回;而在仲裁庭组成后撤回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因此,申请人可根据该规定撤回仲裁申请,并在撤回申请书中说明撤回的理由,以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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