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违约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范围问题,违约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来说,可能包含交易费用、因为房价上涨导致损失的差价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另外,若是双方已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损失计算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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