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增值税发票不超过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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