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是上诉,而是向侦查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当事人被送看守所羁押的,应该是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对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最后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认定。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由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联系,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由律师根据情况来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如果有刑讯逼供等侵权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可由律师进行申诉、控告;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由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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