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通字[2003]31号)第11、12条的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应当在接到指令后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间,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公布。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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