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二婚丈夫去世时遗产的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
法律分析
一、二婚丈夫去世时,他的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具备继承权。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
3、如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4、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等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在第二顺序继承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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