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条件是什么
1、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条件如下: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次申领《登记证》须提交两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学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5、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须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及街道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失业人员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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