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月某日,甲乙双方签署了XXX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然而,由于甲乙双方就工人单价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该合同。经过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已经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没有拖欠乙方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和费用,也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法律分析
2014年某月某日,甲乙双方签署了XXX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然而,由于甲乙双方就工人单价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该合同。经过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已经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没有拖欠乙方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和费用,也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结语
2014年某月某日,甲乙双方签署了XXX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然而,由于甲乙双方就工人单价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该合同。经过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已经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没有拖欠乙方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和费用,也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