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
(二)犯罪未得逞
这是未遂和既遂区别的关键。未得逞,是指没有完全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事实。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全实现法定的犯罪事实,属于未遂;如果完全实现了,就发展为犯罪既遂。
(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
一、实施强奸已经停止作案了怎么定性
区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是看罪犯是否自动放弃犯罪: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关键看中断犯罪是被迫还是自动停止。如果是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停止则属于犯罪中止。
二、偷东西前被抓是犯罪未遂吗
偷东西前如果已经着手了盗窃行为而被发现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着手实施的,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盗窃未遂它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情况。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定义是这样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综合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期50%以下的处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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